这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8:47:44
晚上22点多,我和男友送朋友出门,正遇曾与我男友有过争执的王某,王某先挑衅,俩人随即发生争执,被我和朋友劝开后,我们大家返回家中。几分钟之后,有人敲门,我把门打开,见王某持一铁斧向我男友砍来,我男友随手拿起一摆放家中的工具把王某一下怼出门外,这一下造成王某腹部受伤,肝脏破裂,现在正在住院。
请问这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吗?我男友需要负法律和赔偿责任吗???这样的案件应该怎么定性???

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可能会防卫过度。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是指在他人进行侵犯时所采取的适当的阻止的行为,如果是他砍你们时你男朋友打伤他的话,你男朋友是不用负责的;换句话说如果他受伤了,停止侵犯了,你男朋友还打他,并且打伤他的话那就不属于正当的了。

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您男友的情况正属于这种情况。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哪来那么多正当防卫啊,伤了人杀了人自称正当防卫就能免罪了,那毫无疑问是不可能的,正当防卫在现实生活中很少的。

如果真如你所说,那么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举证很重要,重点在于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要看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你所采取的措施是停止侵害!
限度是比较模糊的,只要不明显超出常理范筹,均不算防卫过当
法律责任就是这样,但民事赔偿这一块,我不太清楚
以我的观点,是你对他的治疗中应该负担一定的费用的

算啊,条件是你要找到他拿的凶器,最好有目标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