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费超标了,但未进行纳税调整。但现在税务局查到了,要罚我们五万以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32:56
我们调整前应纳税额是负数,如果调整了也是负数!!
是会计把广告费做到宣传费里了,其实这部分应该是广告费!!

税务局的稽查人员说,如果没有调整的话,不论你是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为负数,都要交罚款。这种处罚有没有文件呀。而且要罚五万以下!!看他们的意思要罚款少不了!!TMD,吃大户啊!!!我们该怎么办呢!!大哥大姐帮帮忙吧!!
是2006年的,我们说现在可以调整嘛!!!他们不让,坚持要罚款!!

如果税务查的情况属实,就要承认违反了会计制度和税法有关规定,但你先别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你只要没有上述行为,发款5万元绝对没有依据,假装认罚,跟他要文字依据,拿不出就不给他,他要硬罚,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好像有税务部门的文件,我也听说过此问题。听说自查或中介机构查询没发现漏报的情况要罚款。但文件号不知道。

如果做了税审就好一点

没有做税审的话要交罚款,还要补交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谓的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题中2006年度纳税申报为亏损的话,即使税务稽查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后仍然为亏损的,该部分调增额也需要单独补税,并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

此外,2006年度的业务,只能调整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调整2007年或者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广告费误入宣传费问题,首先,请确定该些广告费是否符合税法扣除条件,即: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