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交通事故我们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23:10
2007年7月,我开车时,一个开电动车的人横穿马路撞倒,导致大腿骨折,我有保险公司的。交警大队让我先垫付医药费,于是我垫了2万3000元。由于他打了钢钉,今年6月他要开刀把钢钉取出,又打电话来催钱,我想问一下我该垫付吗,我该怎么处理呀,还有是我们在交警里协商处理后我拿票据去保险公司去理赔还是保险公司直间参与的呀?请懂这方面知识的人教教我,谢谢

我没有多少积分谢谢。
还有,我垫付的钱的医疗发票都在对方的手里,他现在除了我垫付的2万3还要叫我赔偿他4万才肯了断,交警说叫我们自己协商。是他闯的红灯,可交警说那段资料没有了,调不出来了。那我想问下我是先垫付他的医药费呢,还是不管他,让他去起诉我呢?我不知道怎么交警怎么不管我们的,怎么要我们自己协商的呢?

应该让保险公司主动参与。
你是什么责任?这案子可以提前结的,不用等他取钢钉。调解的时候让保险公司参与,确认赔偿项目和金额。
如果不是你全责,你就没必要垫医药费。
你想理赔多的话,就让伤者起诉你,连带保险公司。

怎么到现在交警都没有处理,协商处理的结果就可以到保险公司去理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