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租赁合同中,假如合同无效,已经执行的部分是否同样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22:53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因为不懂法律,我与房东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已经执行了一年多,之后又将房屋租赁给了下家,同样也是无效的,也执行了大半年。但是我已经将这一期得房租交给了房东,可是下家还没有给我。 我想请问一下: 1,假如我和房东打官司,我刚刚交的房租和房屋押金能拿回来吗。 2,假如我的承租人打官司,我是否只需要赔他房屋押金以及折旧后的转让费即可,因为还有三个月合同就到期了。 麻烦你了,谢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经交付的租金和押金,对于对方房屋你也许要支付相应的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