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是否是人身攻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2:46:37
您好,由于种种原因我和前任女友分手了,我气愤于她的不专一,一时冲动,所以在她单位的贴吧上发了个帖子,内容是我和她交往过程中的一些感情经历以及我和她一段时间内的聊天记录,我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她的名字,只是说明了她是单位的员工,聊天身份也都做了修改,现在她单位的人看到我发的帖子,因为我和她是她单位人介绍的,所以别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我和她的事情,介绍人就给我打电话,说她单位的人要请律师,可能是我说了她是单位的员工,别人觉得我侵犯了他们单位的名誉,要起诉我,请问,他们的这种要求是否合法,如果应诉,这样的事情会有什么结果?或者说,如果前任提出上诉,说我侮辱或者侵犯她人身名誉,法律会怎样界定?我没有捏造,只是把事实写了出来。

如果是事实就不存在侵犯她人身名誉的问题,但是涉及到侵犯她的隐私权。另外如果你没有蓄意诋毁、攻击过你前女友的单位的话,那么侵犯了他们单位的名誉也是站不住脚的。你阐述的事实与你前女友的单位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你前女友的单位没有起诉你的主体资格。

你这样是不对的 分手肯定是有原因的 不要怪人家 首先要从自己找问题 好聚好散了 以后还是朋友的啊 我想最好去向她道歉 表示你的诚意相信她会原谅你的 !兄弟 遇到这样的事情以后要冷静啊 !

你的确侵犯了你前女友的名誉和隐私,要是告上法庭就不好了,最好给人家道歉自己争取与人家和解。至于单位告你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