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十分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45:28
某日中午苏某酒后到市中心一手机维修站维修手机,因维修与店主发生冲突,后叫6人来店里将店里的店员和老板殴打,至3人轻微伤,财产损失2万多元。其中一受伤者与这次事件无关,他是该店厂家的技术人员过来进行技术指导,在冲突发生时未参与打斗和劝架,但是被对方3人打伤,其中一人为苏某。现在公安机关将案件定性为殴打他人,但是只对苏某一个进行5天的拘留和200元的罚款。其他参与打架的人员均未受到任何处理。同时苏某在该事件中无任何可减轻处罚的行为。请问在本案中针对厂家技术员无故被殴打一事能否对苏某等人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这要咨询律师,你感觉百度里很多律师吗?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本案中,并非无事生非,指定的也是特定的人,况且造成的后果也不是很严重(轻微伤),依法未够刑事处罚,只能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所以该公安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如按你介绍,可能涉嫌犯罪,如公安机关未立案,可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立案侦查,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且要进行民事赔偿,包括人身损失及财产损失。

如果要是在北京必定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我估计你这个案子是在地方,但是损失超过2万也可以构成故意损坏财物啊,不能只以治安处罚吧?此案有疑问

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所以应该定为寻衅滋事罪.

这都不算难道要砍你几刀才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