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比如堕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3:05:27
如果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15岁的小孩。
签订了一个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并且不可逆。
那么后果是怎么样的呢?
主张合同无效以后由相对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拿堕胎为例,未成年人去堕胎后实际履行,那么监护人不追认,合同无效。是否就应当由医生承担侵权责任呢?
另外确认一下,与医生达成一个堕胎协议是否属于限民能力范围内的意思表示呢?
答的好我狂加分~

单从合同效力书法的话
属于效力待定 要由追认人进行追认 或者第三人再追认人没有追认前撤销合同
主张合同无效的后果分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 和债权债务情况不同而有不同

但如果针对堕胎 因为作为监护人有职责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此事上监护人也负有过失责任 所以不应该由医生承担全部责任 监护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医生与堕胎者达成协议 是双方就合同表示一致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去找警察叔叔吧..傻冒...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其理智行为范围之内所发生的事,是可以单独行驶责任能力权的!比如堕胎吧,因属个人隐私案件,其又不希望其他任何人知道,其的行为能力权依法理推断应该是可以自己确定的。但,这得在其确实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进行!

答题之小诚 你好 你说的协议已经不属于《合同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之内 请不要用合同给其冠名

该情况属于事实行为 不属于合同履行后的效力认定问题 实施行为一经履行即不可逆 但可以产生权利义务上的变更

在堕胎情况中 法律规定现行医院堕胎已经无须通知少女妈妈的监护人

楼上 你说的法律规定是那部?麻烦你告诉我 我想看看~~!!谢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