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4:37:22
我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一些处理费用和赔偿费,有些费用是没有发票的。
请问,年终纳税调整,这些费用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没票的部分怎么处理,做账依据又依靠什么呢

处理费用和赔偿费的处理是不同的。

处理费用系费用性质的支出,是需要合法票据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的。也就是发生当期可以凭非税务部门认可的单据在会计报表中据实反映,但期末将该处理费用作为纳税调整事项,若不想牺牲这部分所得税,也可以让处理人以正式发票等合法票据替代这部分白条。

当然所谓替代也只是个变通的做法,毕竟变通入账的票据非真实企业发生的票据,替代恰恰证明原票据的不合法。但主要是多缴税款是企业希望尽量避免的,而且这样替代之后的合法票据是税务部门即便到现场核实也难以调整的,毕竟从行为本身而言并没有没有发生过。

对于赔偿费用,应该是根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的判决书,对主要责任人的过失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补偿。是民事责任行为,是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意味的,因为赔偿的金额是不可以超过受害人实际受到的伤害对应的金额的,不存在弥补之外的处罚的性质。

而且赔偿费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专门票据的,无需开票。所以,只需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避免的判决书和受害方的收款收据作为会计利润税前列支的依据。

实在没有发票还是依实入账,到年终时拎出来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