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中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3:22:54
我是2007年7月13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现在是2008年5月30日,公司代表通知我们将于2008年6月30日与我们中止劳动合同,原因是:公司经营方式调整,赔付我们一个月工资,请问合理吗?还有这一年来我们几乎有30多个星期天加班,又怎么算?

合理,因为你只工作大半年,公司按《劳动合同法》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是对的。
30多个星期天加班,只要不是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超36小时。国家都允许。只要他加班时额外支付你150%的日工资就行。国家就不会追究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