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打架斗欧)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52:42
我和张强、刘铁(名字为虚构)是朋友关系,我和张强关系最好,和刘铁不是很熟,但是算的上是朋友。
某天,张强和刘铁喝酒,发生了争执,然后张强先出手给了刘铁一耳光,然后把事情闹的更激烈,这时张强就打电话叫我拿刀来,我就将刀交于了张强(义气为重),然后张强拿刀戳了几刀刘铁,但没致死,完后刘铁招呼了一帮兄弟就把张强当场砍伤致死。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犯罪?如有,能否有量刑?说具体点。

聚众斗殴罪是只惩罚主犯和积极参与者的,但是本案主犯很可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你所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帮助行为,已构成犯罪。至于量刑,你是否参与斗殴,参与斗殴的人员人数是否超过10人,都对量刑情节有影响。

已构成犯罪,系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即从犯

量刑方面,张强曾故意伤害刘铁,虽然张强已经死亡,但你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则需要法院认定张强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以及而你做为从犯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我看,如果"活动"一下,轻可免除刑事责任,再不济也要争取个缓刑

算犯罪的,不过自首可以从轻,你是从犯,定罪量刑相对低些。
你太冲动了,不过吸取教训吧,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