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主要职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49:05
考试用,急需,谢谢!

银监会设15个部门:办公厅、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部、人事部、宣传工作部、群众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

银监会主要业务部门监管对象划分:

银行监管一部:承办对国有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工作;

银行监管二部: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

银行监管三部:承办对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以及外资银行等的监管工作;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和保险类除外)的监管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章 银监会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第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