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违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20:45
A. 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只要违反了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要负违约责任
B.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C. 违约责任一般在履行期届满后才承担

D. 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成立前提

多选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选BD(A待定)
A选项待定,因为关于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学理上一直存在分歧。从107条这一条文中并没有提到过错,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根据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构成违约,另一方即应负违约责任,除非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约具有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但在合同法分则中,在特殊情况下,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由此来看,A选项似乎太过绝对,我不太想选。
选B,理由在于《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选D,理由在于《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排除C,理由在于《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