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不可以 以试营业“特价”为理由 不提供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29:31
如题,她们说试营业不提供发票,如开发票需另收10块钱,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告她们。请懂这方面的朋友帮个忙 谢谢了~
该如何解决好 举报么?举报哪里啊?谢谢了

顾客所要发票,商家不提供是不应该的!可以向属地国税局举报,就说在那家商店购物,该店不给开具发票,想要发票需要另加钱。可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各地的国税局稽查综合科负责举报事项。

根本就没有“试营业”这么一说,这是偷换概念。
在取得营业执照当天,就算开业。
取得税务登记证后,就开始照章纳税。
不开发票是没有道理的

开发票另收的10块钱就是税款,如果不开票能便宜点,还是别开了。
消费者是最终的纳税人

只要是有销售就得开发票,没有什么“特价”不开发票一说;开票另收费是不合理的,最终的纳税人是消费者,商品价款中一般已包含税款了!
可以就以上问题向税务机关反映!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特价试营业和照章纳税、开票没关系,你可以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