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25:18
我的一个顾客开了一张转帐支票给我 上面没有写明日期 但是我不知道 他的支票里有没有这么多的钱<支票是真的> 而我也不认识他 到时 我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啊?

一、支票及空头支票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也就是说,支票是一种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并且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开办这种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如信用社等)在收到持票人送来支票提示付款时,无条件立即按支票上记载的数额付款的一种票据。支票上记载的基本关系人有三个:签发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票面的收款人栏上记载的“收款人”;办理支票存款业务、代理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付款人”。由于出票人通常是将支票签发给收款人的,因此收款人大多是“持票人”。我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二、签发发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另外,根据《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还可以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你不会有麻烦的,开票单位如果没有那么多钱有什么结果也是他自己负担

按银行规定转账支票在收到以后必须在三天内到支票所在银行办理对账手续,如果是空头支票,银行会发开票人的,至于你虽然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你没有及时对账,公司受了损失,会处罚你的,纠正你的一个错误说法,空头支票不是他支票里面有这么多钱,而是出票人的银行账户里没有这么多钱,不能兑现支票

需要的
支票是他和支付机关的契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你作为当事人,并不知情,所以你可以向他追回的
要么起诉,要么和解,或者其他方式

如果是空头的话,吃退票后.人民银行会罚他款5%,同时你也有权利向他索取2%的XX费用.其他规定我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