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回借款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22:37:32
2004年年底,我弟的朋友要开厂,通过他向我借了10万元,并签订借钱合同,说的是会在5个月后还。可是时间到了他还是没还,以很多理由推托,我弟也说不会有问题的,感觉他们是一起合起来骗人,但是由于一些问题没有起诉他。现在是2008年了,也就是借了差不多3年了。今天看电视看到电视上说这种情况在2年之后想打官司都是败诉的。请问这方面的专家,要是现在我想要打官司还有赢的希望嘛?还能通过什么途经要回我的钱呢?需要准备些什么?请详细点~谢谢~!急~!!!!!
合同上写的是2004年12月10号借,2005年6月还。那么我是不是应经没有起诉权了?
应该怎么办呀?请求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您说的情况,如果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日期届满2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还款日期而在合同上没有写明,那么口头约定很难证明,那就是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那样的话债权人随时可以请求债权,就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如果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也有办法.
如果您弟弟的朋友不是打算赖帐的话,可以通过您弟弟让他在原借款合同上重新确认一下债务,比如写上"确认债务"并签名写日期,或者让他重新写一份欠条(如果不一定什么时候还就别写还款日期了)并注明日期,换回原欠条.
如果那家伙是想赖帐的话,那可以通过非正常的办法让他承认,比如找他谈这个问题并录音(一定要说明"现在都2008年X月X日了"这样的话),这样偷录的证据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如果那家伙就是不承认了,就说没这个事,那就没法用法律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