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提交证据给对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41:57
对方申请了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可我只接到了应诉通知,没有其他证据复印件,没有新证据高级人民法院会受理吗?不会不给我吧?还是可以在开庭时出示?我该提前交答辩状吗?
他说一审没有明确事实。可 事实不是这样的。能全回答吗

在民事再审诉讼中,一方提交的证据是要给对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该提交再审申请书、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等;而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也就是说,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应当将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在受理再审申请后向对方送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首先你要确定他提出再审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新民诉法有13类可提出再审的情况: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