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学精英们,请问我这算不算抢劫?急急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2:50:31
开庭已经过了13天了,问题是在法院开庭时我已承认拿钱之事,现已在监狱关押将近七个月,一审判决还未出来,但听说会判三到四年.注:"文中的"我"是指我的一个好友,好友现还在监狱中"
你这个严格说起来是抢劫,但是如果有好的法律辩护,应当可以算作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
还有你是怎么跑出来的?抢劫不能取保的说。
很难说清楚。。。。有办法就私了。。。。要么你就不承认拿了3000元,半年了谁能证明他当时有3000块钱在身上,不过你们拿了他的手机,则需要你们几个说清楚即可,因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抢劫意思,就不构成抢劫罪。。。。构不上重伤,就拘留几天,罚些钱什么的。。。。
这样就麻烦了。。对方肯定认为你是趁机抢他的钱,而你又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上的抢劫意思,从行为上来看,你确实实施了抢劫行为。
现在只能看法官对你的话的采信度了,如果法官认你说的是真的,则你的行为有可能是不当得利,归还钱物即可。如果法官认为你拿手机时,3000元钱不可能没有看见,看见了还拿走,这样主观上就有趁打人之机,劫取财物,则属于抢劫。
从你诉说中我认为你,你有抢劫的可能,因为你也看到了钱,看到了钱还拿走,而且实施了暴力行为,构成抢劫罪。
定抢劫!
他们是寻衅滋事,但你拿打人之后拿钱,已经转化为抢劫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监狱关押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的。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