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交警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39:54
姨妈被车撞死亡,交警要求双方出具赔偿民事调解;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准备签调解协议书;以为这样民事部分就完了;但是检察院又来电话,让我们提起诉讼,提出赔偿要求;我们以为双方既然就赔偿方式和金额达成一致,检察院接下来仅仅负责刑事部分,不需要再管民事责任。被搞糊涂了,请问上述问题?

是否还要法院调解?还是交警调解有一致结果就可以了?我们需要按照检察院要求写什么起诉书吗?

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均应按此协议行事,但是此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检察院只是告知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是检察院的必经程序。如果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且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以放弃。将来到法院也是如此。

你们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是你们的自由。交警调解不是最终的,法院调解不能反悔了。

交警调解是属于民间调解,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调解是法律行为,双方受其约束。如果交警调解有一致结果,双方无异议,就不需要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