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48:49
(1)甲在13周岁时放火烧了邻居的房屋,造成一人死亡和50多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14岁生日的当天,甲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一路人刺伤并把其包抢走,包内有现金50多元;

(3)15岁时,甲伙同乙(17周岁)盗窃某单位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

(4)16岁生日的第二天,甲与乙出门闲逛,路遇丙。因乙与丙有旧仇,乙便同甲商量好向丙挑衅,故意冲撞丙。丙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告诉甲、乙不要过来,甲也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并趁着丙不注意向丙捅去,不料正中丙的胸部动脉,丙后因大出血休克而死。

问:1、分析甲每一步的行为性质及是否构成犯罪?

2、在(3)中,甲、乙两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即共同盗窃罪?

3、在(4)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1、13岁时的行为涉嫌犯放火罪,但因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4岁生日当天,视为未满14周岁,也不负刑事责任,但行为涉嫌抢劫罪;15岁时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因未满16周岁,只对8种重罪负刑事责任,因此也不追究刑事责任;16岁时的行为涉嫌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负刑事责任。
2、因甲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构成共同盗窃。
3、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故意伤害犯罪,但因其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补充:我国法律规定是已满XX周岁,是指生日后的第二天,当天不能算已满XX周岁,楼下说的第2点不正确,请认真学习一下,或者在网上找找。

答:
1.甲放火烧屋,出于什么目的?是因为贪玩还是无意,或者是故意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和50多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本案中,甲未到我国刑法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甲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

2.负有刑事责任,因为甲在生日当天就意味着已满14周岁了。而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

3.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即共同盗窃罪。因为两人均已年满14周岁。

4.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这样认定正当防卫的: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