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等待判决的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1:16:22
今天第二审,完后,法官让我回去等通知,我心里没底,主要是两点:
1:我是原告,告被告在我工作期间没有给我办理社保,工作时间是07年1月到8月,被告陈述的理由是进公司的时候已经说了只有工作满一年才能办社保。
2:被告在我工作期间,有四个月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被告说公司是按绩效成绩来算,只算平均工资,我平均工资已经达到,而且我这四个月里,有两个月是因为我迟到,请假,扣除了一部分钱,才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法律达人,法官会如何判决呢?被告已经承认的确没办社保,而且也拿了工资单来,的确是有四个月的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说如果因为自身责任造成所拿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这一说法呢?拜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承担法定义务。所以,从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都是要交社会保险的。转正满一年以后缴纳社会保险明显是违法的。
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全勤)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法院的判决,在家安心的等等吧,应该没什么问题

1,公司说满一年给办社保违法,没有用。即使写进合同也是无效条款
2,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计算,不能按照全年或几个月平均计算,但你请假等被扣工资的话,那是正常的了,低于最低也合法

开完庭了,整理好材料,等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