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是否犯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33:50
2008.1/10号进公司 公司帮我签订了3年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说试用期满3个月帮我转正(试用期间无任何待遇福利)。但满了3个月后一直没帮我转正,找负责人询问,总用很忙和没接到通知为理由。现在6月份了 还是说没接到通知,为此不帮我办理转正。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既然合同上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那肯定就是3个月,除非你的工作实在让上级不满意,才会延长你的试用期,可一般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上级不满意,试用期内是可以解聘的,所以碰到这种情况,求人不如求己,因为你碰到了不负责任的上级,自己如果不争取的话,那只能让他们延长试用期了.所以我认为,你应该直接找老板,或许你已经可以转正了,而被那位不负责任的上级给拖延时间了.

1、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是违法行为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办理变更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年合同一般是六个月的试用期,新法规定的。如果过了六月还不给你转正可以问一下

三年合同一般是六个月的试用期,新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