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处理不公百姓应当去哪告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29:23
朋友自杀本当应该被实施抢救生还. 由于当地医生的过错耽误抢救时间从而造成该人死亡.然死者家属向医院找说法,医院不但没答复还调来政府和公安部门. 政府人员不但不协商解决问题反而出手伤人.受害者不但没得不到保护而政府强制下阶公安以扰乱社会制安与以拘留. 我们百姓应当去哪说理告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纪检委,监察,检察机关均可

  去上一级人民政府,纪检委,监察,检察机关,法院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