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本企业的产品,还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3:51:25

对外捐赠本企业的产品,视同销售,当然要交纳增值税,至于所得税,只要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是需要缴税的,以下是具体规定: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捐赠本企业自产产品,税法视同销售,要按产品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2、视同销售的收入,也同时是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3、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公益性捐款不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