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劳动法专业律师~!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02:38
我是学航空售票的2006年的7月份实习到2007年的11月份!这期间我们是没有任何报酬的!而且一天要工作10个小时!早8点到晚6点!有时也会超出10小时,一个星期只休息一天!过节的时候都没有法定休息,不交3金,也没有办人身保险,福利也比正式员工少一半直到2007年的11月份!她开给我们第一比工资!是500!我们就一直问她什么时候给签合同!她从去年的11月就给我们推!一直到现在!她只愿意给我们签半年的!但是劳动法有规定城市工资最底标准不能底于800最低要签两年的!她却一拖再拖...每次问她!她总是很不耐烦的敷衍!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任何的答复...最近不想在这样下去了,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2007年11月第一次发工资,要保存工资条或工资单的证据。
你可以以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齐不足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还有单位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从2008年2月1日到你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