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要到加班费和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39:56
我进公司时,人事跟我说:一天12小时,没有假放,三个月内工资900,三个月后考核,分ABC三类员工,A类员工1500—1600,B类员工1300—1400,C类员工1000-1200,三个月后每月有两天调休,但要看情况而定,有时一个月一天都没有,法定节假日很少放假,除非是员工集体申请要求放假才有一天的假,而且申请时还很难,双休日就更难了,更谈不上双倍工资了,请病假扣除当日工资。请问这样对员工合理嘛?这样有违反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嘛?如果是这样的话,请问我能要到每天八小时之外的加班费嘛?如果我以公司违反新劳动法规定的正常时间八小时和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嘛?我在厂里工作了6个多月,我能要到一个月的补偿金嘛?请专业人士针对此事一一详解,谢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44小时,综合工时,即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显然你们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们的公司是典型的血汗工厂.新的劳动法指的是劳动合同法,而不是新的劳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有关规定.你可以上网查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你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解除是单方面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你必须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满意,才能到法院起诉.
你还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你们公司有关情况,以保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