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电放提单的同时L/C交单会有风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33:29
有批去朝鲜的货,对方要求L/C,船期这么短肯定是做电放了(做纸制提单的话又会产生滞港费,到时候由谁负责这个费用怕是又要扯皮),但是L/C还没到划款的时候船就到了,提单就电放出去了,那我们岂不是要承担拿不到货款的风险?
先不讨论滞港费和是否做L/C,这些现在还不是重点。我只问,同时做L/C和电放,在船期如此短的情况下,怎么办?
各位高手们麻烦看清我的问题啊。。。。我是说做电放啊。。。。

在船期短的情况下,又不做电放,又让客户及时提到货,可以选择以下的办法:
签发的提单应该是有3套正本,在提单签发后,立刻给客户寄一份正本提单,剩下2套正本提单,方便客户提货,但是在信用证中要规定,如果买方退货或不付,必须持3套正本提单才可以,这样就避免了客户拿到一份正本提单后钻空子,又解决了客户的及时清关问题!

●补充●
楼上的先别批评,不知道你做过近洋国家的海运出口没有,近洋国家的海运出口时,由于要交单和银行寄单的时间问题,经常会导致单据还没到开证行,船早就到了,这样顾客就不能提货,造成滞港和货物变质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提单签发后,先寄1/3正本提单给顾客提货用,然后2/3提单用做交单,当然这些在信用证里要规定好;
当然做这些是有风险在内的,但不失为一个办法,特别是老客户,或者潜在的老客户,当然我们也在要信用证条款上做好工作,除了必要的条款之外,最主要的一点是在提单收货人上填写凭开证行背书,这样1/3的先行给出的正本提单也相当于交给了银行,间接做使银行做了保证。当然还有其他细节需要耐心缮制。

最后一句,楼上的朋友不因为以前没听过这样的说法就强烈驳斥,先咨询一下周围的朋友,这样做的可行性再说!

[但是在信用证中要规定,如果买方退货或不付,必须持3套正本提单才可以,这样就避免了客户拿到一份正本提单后钻空子,又解决了客户的及时清关问题!],第一次听说有这种方法,个人认为这种方法客户不会接受,银行也不会接受
理由,1如果发货人故意扣下一张正本,收货人岂不是无论货怎么样都必须付款了?
2.提单一份生效,其它自动作废,如果收货人提货后不赎单,银行的利益怎么保障?
3.银行只要信用证项下的单证无误就必须付款,但只要有任何一个银行认可的不符点就是拒付的理由,没有三个正本一样可以拒付,发货人岂不是财货两空?

没有批评,只是探讨,交银行2/3的提单,这种方法我也常做,只是没有见过如果客户拒付要上交全套提单这种方式,所以,我还是认为这种方式不可行,不知microfits是否真的见过这种证。

拿不到货款的风险肯定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