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2:12:10

关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促使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以一定条件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可以将这种调解称为“治安调解”。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治安调解的条件
1、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有三个要点:一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抚养、债务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之争。二是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行为。三是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对条的理解应该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性质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主持,则不属于这里所指的治安调解。
3、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有接受调解的意思表达。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关于治安调解的选择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选择调解处理(即一般意义上通过赔付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解决),也可以选择决定处罚(即通过办理行政案件,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调解一般为一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