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方已经执行完毕的口头协议可以单方反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01:51
我公司是一家品牌的一级代理商,在06年7月因下面的二级代理商违反了我们上级总公司的销售管理规定,我公司被上级总公司罚款了4万元,公司就对下面的二级代理商也进行了处罚通知,(我公司没有同二级代理签定协议)经过同二级代理商的多次电话协商,二级代理同意处罚并交来支票一张,因他同时又购买我公司产品,所以货款同罚款一起划了帐.公司给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开的是货物,罚款开的是服务费),二级代理商并于同期对发票进行了税款抵扣,罚款事件告一段落.至2008年因其再次违规销售被我公司取消了代理资格,他于08年3月把我公司告上法庭,说我公司上面所说对他的罚款是不正当收入,因为我们跟他没有书面协议.一审法院判我公司对他没有罚款的权利,属不正当收入.现在我们还想上诉,因为我认为对于罚款他已经付款并认可了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已经形成了协议并执行完毕.对认可的事怎么能再反悔呢?
大家给个提议吧,我现在到底要怎么对应他们呢?谢谢了.......
总公司已经下达了禁止向他供货的通告。任何代理都不可再向他出售产品,代理合同无法签定。现在再签代理合同可以管以前的违规吗?新签订的合同不写日期?

因为你没没有代理合同,所以对于他的管理来说就比较模糊,只有看看你们商品销售协议上有没有,“销售本公司产品必须要接受本公司销售管理”,如果有这一条的话,罚款是正当的,但是没有这一条的话,你们对他们没有直接管理权利『因为你们没有代理合同』,所以罚款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

建议:先和他们和解,签订代理合同,但是注明违规销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若是他们再犯你们直接解约,连以前的罚款也可以看成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