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检查机关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2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来讲,这个原则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一就外部关系而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民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方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赋予其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和我国的社会性质,人民法院在依法独立审判、排除各种非法干扰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但上述机构的任务是监督人民法院正确地依法办案,从方针政策上进行指导。
  二就内部关系而言,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民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时是独立的,而不是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独立。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员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受庭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涉及重大问题时,应当向庭长、院长请示,遇到意见不一致时,还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审判员、合议庭必须执行。
  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办理民事案件,确保正确解决纠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的准则。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必须遵守宪法的法律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