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割问题 高分求助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23:01
事情是这样的。我姐夫32岁,不久前出车祸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分割遗产的人有我姐姐,我外甥女,姐夫的父母。例如肇事司机赔偿10万,按照继承法走的话,我姐姐得5万,剩下五万有我姐姐,外甥女,姐夫父母均分。因为姐夫的房本在他父母那里,因此现在姐夫父母逼迫姐姐卖掉姐夫的房子,估价30万,姐夫父母索要7万5,还逼迫姐姐签一个关于这个房屋的协议,否则不给房本。他父母有房住。请问他们有权这样做吗,我们应该怎么样捍卫权利?还有就是姐夫后事的钱全部是由姐姐出的,那么这个遗产怎么分?还有必要均分吗?事急,求助大家,请酌情回答,不要复制法律条文,回答精彩有追加。

死亡赔偿金的问题,如上所述,此处不赘。

至于你多出提及的“逼迫”,自然都是不对的。

房产证在谁手里,并不影响房屋权属的归属,说白了,就是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属人才是真正的产权人。房产证在谁手里不用担心。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你需要告诉我们,房产证上明确的产权人是谁,产权获取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假定为产权人为夫妻二人,或取得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为理所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是夫妻财产分割,简单说来是一人一半,即姐夫一半,姐姐一半。

然后,姐夫的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前,须将必要费用优先支付。即若死亡赔偿金不够支付楼上声明的费用(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等),还需从该遗产中优先扣除后,剩余部分进行继承(但遗产中只涉及扣除丧葬费等必要费用,抚养赡养费不在扣除之列)。

继承时,按照你的案例,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上述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另外,建议没有律师建议的前提下,不要在任何文书上签字。因为一旦落笔,很难证明“被迫”,因此签字的文书很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 可以不用分
房子属于遗产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配偶 子女 父母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平分
事后的丧葬等费用不是遗产 应该从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剩余部分在继承
建议协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依据《继承法》,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主要是在共同生活的亲密亲属间分配。但是,死者有未成年子女的,应除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由其子女合法监护人管理;有需要赡养无生活能力父母的(特别是死者无其他兄弟姐妹的),也应除出父母的赡养费,另外,死者的丧葬费用也应从死亡赔偿金支出,余下部分原则上按照《继承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死者留有房产的,要确定是否产权人是死者,如果是,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继承法》进行分割,你姐姐、你外甥女、你姐夫的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继承

你可以叫你姐姐和你姐夫的父母共同协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