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经济纠纷案件!!!请给出专业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14:57
A汽车运输公司一辆日产三菱牌40吨半挂车行驶到大连河河口的一处立交桥时,车上满载的大件货物撞毁了大桥南侧钢梁,造成桥损、车损、货损的严重后果,累计损失62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铁路桥限高4.97米,运输车高1.61米,大件货高3.578米,唛头高为3.2米。实际货高与唛头高不相符,是此次肇事的唯一原因。这是一起因产品包装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外侵权案。涉及中、美、日三国(该车所载货物是辽油委托中技公司从美国福陆公司买来的,由日本三九包装公司包装)该货价格条款为FOB.
中方立场:1、在中国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中国法律;
2、中方对该事故没有任何责任;
3、美方必须无条件赔偿损失;
4、通过谈判的方法解决。
美方立场:1、中方对美方无诉权,索赔要求不能成立;2、美方对该事故的发生无过错;3、中方应对事故的发生负责;4、坚持中方如要赔偿,必依照法律关系先向保险公司方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向美方追赔。
问题1、关于中方有没有诉权的问题?
问题2、美方有没有过错?
问题3、关于中方有无过错?
问题4、关于按法律关系索赔?

1,中方完全有管辖权
2,美方有过错,即唛头与实际不符合,造成本次事故发生。虽然是日本公司包装的,但该公司是受美国公司委托,委托人要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
3,按照唛头的标高与车高加在一起如果没有超过桥梁限制高度的话,中方没有过错,超过了,中方过错
4,当然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我只说一点啊
涉外民事管辖权
你起诉他 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具体的 你要找专业律师咨询 相比你的损失 花点咨询费很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