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五岁女孩的保险该怎么继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09:26
这份保险已经入了三年,停下太可惜。不知道孩子的保险是否也跟着监护人走。法院是否会管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好呢?急,给点意见。

1、其实无论法院判定孩子和哪方监护人,只要当时做投保人的一方愿意继续承担交费责任的,并不会对保险有任何的影响,但需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保险利益的享受早于被保险人18周岁,那么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能需要提供投保人的相关证件。(如孩子到年龄享受教育金),此时如果带孩子的一方不是保单上的投保人,那么可能会给相关操作带来不便。
  2、如果当时的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承担交费责任的,那么操作方式有以下两种
  首先,当时非投保人的一方监护人愿意承担交费责任的,那么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保单继续履行,并不对保险利益产生影响。
  其次,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保险交费责任的,那么一般有以下几种可能情况出现:
  一: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还保单价值),保险合同终止;
  二:保险交费期至不去交费,并超过保单规定的宽限期仍不交费,保单中止,(在规定的复效期内可以申请复效),超过复效期保单自动终止,当然也不存在保单价值问题了(无退还保单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太会同意保单复效(实务过程中,保单成功复效的案例并不多见)
  三、被保险人(孩子)除法定监护人以外的第三方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愿意承担保单交费责任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第三方做投保人,保单继续履行。(一般这种情况不太会出现,除非双方监护人都不愿抚养孩子,孩子由除父母以外的第三方抚养,并且其愿意承担保费)
  四、将现有保单申请退保,(取回保单价值),六个月后,由抚养方做投保人,再次投保。
  五、对于法院而言,一般情况下只对孩子的抚养费、监护责任、探视权利等关键问题做出明确判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同时,并不会明确保险费由哪一方承担。

  根据现在遇到的情况,如果孩子最终与当时的投保人走,并且投保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就不需要做任何变动。如果孩子不跟投保人走,那么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变更保单上的投保人,当然这可能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如果对方即不同意继续交费也不同意变更投保人,那么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判决。

一般是小孩的监护人继续交,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由原先交费的人继续交也可以,如果不愿意的话,就双方去或是委托业务员去做一个投保人变更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