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1:59:21
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与民法中的基本权利有什么关系?

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内涵、类别、义务主体方面有所区别。基本权利规定基本的人权,民事权利既规定基本的人权,也规定非基本的人权,权利重要性的差别使得两者在功能上、类别上有所区分,基本权利是公民对抗国家的权利,民事权利是私法主体之间的权利,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一个针对国家,一个针对私人,由于国家与私人地位的不平等性,对国家的义务要求较高。

宪法的基本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上位概念。它一般规定了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作为一个政治国家自然个体所享有的最原始、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劳动权,教育权,隐私权等。可以这样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一般都为每一个公民所享有(除去犯罪遭受处罚的),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包括民事权利,其范围和外延大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宪法基本权利的细化以及在民事活动中的体现的。民事权利是宪法基本权利的一部分。例如,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一项政治权利,但是它却不能归入民事权利的范围。一般的民事权利都能在宪法中找到其影子或者依据。
总之就是民事权利是宪法基本权利的一部分,民事权利是宪法权利的下位的,经过细化、具体化了的在民事领域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