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行业中的核定征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29:27
我公司在苏州,请问苏州对核定征收的企业有什么规定?它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啊?应该不会那么严格吧?
我单位是核定征收,税务部门对原料的收据有规定吗?可以入帐吧?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1、农、林、牧、渔业:3至10%
2、制造业:5至15%
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至15%
4、交通运输业:7至15%
5、建筑业:8至20%
6、饮食业:8至25%
7、娱乐业:15至30%
8、其他行业:1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