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问改名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28:35
各位朋友.本人现在22岁.曾经在几岁时改过一次名字.但后来又改回原来的名字了.现在我因工作原因想改个名字,但是听很多朋友都说现在改名字很难.几乎可能性为零.所以想请教一下懂或者知道的朋友给我讲一下.到底现在还可不可以改到起名字,.用什么办法才能改.谢谢。~~~`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 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