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圣经上礼拜时蒙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3:50:08
新约哥林多前书11章6节: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又说男人长发是羞辱,女人长发是荣耀。是不是意味着女人短发就不必蒙头,从以往资料看,耶稣是长发,那不是羞辱?或者长短发定义那时与现在不同,又或者现在对此要求不一样了??

楼主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我自己也曾为此迷惑过很久。现在提供两个我个人认为最合理的解释。
一、“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林前11:15)。从这一经节来看,女人的长头发就是盖头,所以,女人只要留长头发就不必在头上再蒙什么了,因为已经有盖头了。这是最简短的解释。当然,正因为这个解释简短,它所受的挑战也更多些。
二、这个解释就很复杂了,但听起来逻辑性更强一些。对于为什么要蒙头的原因,圣经是这样解释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11:10)。我不确信这个“天使的缘故”到底指的是什么,对此也有多种解释,此处就不讨论了。但可以确信的是,蒙头的原因是“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对于这个来自圣经的解释,显然是无可质疑的,但,中文圣经在此处的翻译,却是有先天性的缺陷的。其缺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文和古希腊文的语法结构不同。大家知道,中文对于名词的修饰,除了可用形容词之外(如:美丽),还可以用量词(如:一个)。但古希腊语除了这两种之外,还有冠词,其包括定冠词和不定冠词。这一点,英语的语法是与之相对应的。英语的定冠词是the,不定冠词是a/an。定冠词指的是独一性,是用于特指。而不定冠词则是泛指,没有独一性。比如说,当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的时候,“道路”、“真理”、和“生命”这三个词之前就有定冠词,这说明耶稣是独一的“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倘若这三个词之前没有定冠词,也就意味着有多种到父那里去的方式了。
回到11:10这个经节来,在古希腊原文中,记号ἐξουσίαν这个词之前,就没有定冠词,这就意味着,这个记号,不是独一的。既不是独一的,就还可以有其它的表现方式。
那么,为什么会有其它的表现方式呢?因为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他们都有一套独特的表达思想的方式。在哥林多地区,女人表达服从的方式就是蒙头。所以,神要求她们用她们自己的文化来表达对神的服从。但,就像刚才所介绍的,这种方式仅适合于有此文化的民族;没有此文化的民族,就不必蒙头了。当然,不同文化的女性若是想蒙头,神也不阻拦。
关于民族文化这一点,其实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认为当神发出诫命时,只要受信一方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