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关于艺术类的平行志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51:20
到底怎么回事?填报志愿该注意什么~~~~
明白些啊~

录取分为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八校、进入“211”工程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校考或使用省统考成绩按学校录取规则录取)以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四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艺术类第二、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第一、三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根据规定,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强调,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招生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专业省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中的相应院校专业以及传统志愿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艺术类兼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填报除提前批外的普通高校文或理科非艺术类专业。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准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分数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