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及其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30:51
我有一亲人(19岁)在外打工被人故意杀害了,那个凶手现在自首了,我们要求他进行民事赔偿,但法院给进行民事调解是说被告只能出得起5万,我们是应该就这样了结了这民事赔偿吗??
应该赔多少呢?如果他们赔不起是不是可以只赔那么一点,法院会考虑被告的赔偿能力而减少赔偿金额吗??
赔偿后,是不是刑事责任会判轻呢?
死缓有人生自由没,是不是一直关在监狱?
那位大哥帮帮小弟,叩首感恩!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人已死亡,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金应为5万元。

1:按法律规定肇事者应给予受害人多少赔偿金

赔偿金额的多少,因各地标准不一,所以这里不能计算出来。可向你们提供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死亡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请求抢救时发生的费用)
二、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说怎么多费话做什么啊,死缓的人只要在缓刑期两年内不在犯罪就可以改判为十八你以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