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意外伤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15:54
事件如下:
我父亲在工作的时候被单位施工的沥青从四楼掉下来给烧伤,受伤程度是腰部以下(身体皮肤的百分之十八,烧伤程度是四度),刚开始用人单位一直支付医药费用,这几天需要做腿部和脚上的植皮手术,用人单位却不肯拿钱出来,现在已经欠了医院五千元的医药费,在医院要停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要签一份关于保证日后事故与他无关的保证书,才肯继续交纳费用。
请问,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应吗?
用什么样的处理办法,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
如果病情得到稳定,用法律怎样才能维护到自己最有利的一个最佳办法呢?
如果劳动仲裁,我需要有哪些证据?胜诉的几率是多少?
我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多少?胜诉后我能得到的赔偿应该是怎么样的?

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够帮助我 ,指出最佳办法。感谢!
用人单位现在的态度肯定是很难对我承认什么东西。
没有签合同,但是事实的一个劳工关系。
还有一些什么证明有效?
工友的人证,和医院医生的证明这些有法定效应吗?

1,这样的保证书是无效的
2,去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
3,劳动仲裁你只要证明是在给单位工作中受伤就可以了,其他举证责任在单位而不在你们
4,劳动仲裁不收费
5,为了得到赔偿,你要先认定工伤,同时评定伤残等级,在看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才能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的
6,如果是给单位工作,胜诉是没有问题的。

你一次问他们要一百万不就完了

保证书当然无效,因为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有力的办法是你先进行签署保证书,然后让单位支付医药费。
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证明 这是工伤。最好能找到表明此类的证据。或者想方法让用人单位在保证书上承认这是工伤。
由此一切费用都应有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