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 自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34:16
某地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
请问:
1.该录音磁带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为什么?
2.该录音磁带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第一它属于试听质料
论是数码录音笔还是磁带的录音,都可以统称为录音证据,它属于视听证据的一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录音证据的合法地位。
其中 第六十九条 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这一规定虽然讲的是“不能”,但是指“有疑点”的。那么,也就是说,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
第二它属于间接证据!

第七十条 则是从正面肯定了录音证据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里规定了录音作为合法证据成立的三个条件:
1、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2、无疑点的;
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说,在向法庭提交录音证据时,要另有两个以上足以证明录音资料来源合法的证据;要直接录制的,不要翻录,更不要剪接;达到以上标准,法庭一般都是能够采信的。
而对方提出异议,主要是从来源是否合法、有没有辅证和是否清晰、是否有中断、剪接现象以及与本案有无关系等方面予以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