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帮我查一下2004年企业破产工人安置费是如何发放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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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做好安置职工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指导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如下:
一、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保证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在实施企业破产中,必须从安置渠道、经费来源、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应当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经贸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工会等部门制订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企业破产后,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
安置职工的主要渠道和办法:
(一)破产企业职工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系统内调剂安排,本系统安排有困难的,由当地劳动部门协助调剂安排。用人单位新招职工时,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破产企业职工(介绍重新就业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对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职工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作为工资补偿。破产后职工再就业,不受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限制。
(二)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可以合伙经营、集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还可以到乡镇企业就业。对自谋职业的国有企业职工,政府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企业所在市、县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劳动部门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作为开办资金,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三)政府积极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举办多种经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对劳服企业应视其安置人数,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为安置破产企业职工而新建或扩建的劳服企业或生产自救基地,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