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处理过程中遇地震,肇事司机不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58:11
岳父在深夜加班回家的路上被车撞死了,肇事司机当场逃逸,逃逸过程中有报警,后来才到交警处去主动自首的。查询之后没有驾照。

交警大队判肇事司机全部责任,如果得到我们的原谅的话就可以判个缓刑,如果得不到我们的原谅就判3-7年的牢狱之灾...(说白了也就是看肇事司机能拿多少钱出来)。

但是正在处理的过程中,却遇见了四川地震,导致现在开庭时间延长,这段时间却被告知遇见这样的自然灾害肇事司机还可以减刑,让我大感诧异,让我难以理解的是:
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把人撞死,责任已经判下,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现在地震了,肇事司机却可以减免牢狱之灾,那置我们这些受害人于于何地?难道地震就没有让我们受到伤害?我们现在可谓是雪上加霜啊。
我百思不得其解,也许是我多虑了,在这里恳请懂法律的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我在这里感激不尽。

简化我的问题就是:肇事司机撞死人,遇到天灾地震,法院可以为他减刑?那我们在承受失去亲人痛苦的情感上,还要承受地震带给我们的痛苦就应该???
我要问的问题:
1.这样的事情没有我们的原谅,法院有权利减刑吗?
2.如果减刑,肇事司机最少会判多少年?(没有得到我们谅解的情况下)
3.....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1,能不能减轻刑罚,关键是看其犯罪情节,综合考察悔罪表现,与自然灾害没有关系,如果法院以自然灾害为由而减轻刑罚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自然灾害在刑法中,既不是法定量刑情节,也不是酌定量刑情节.

2,刑法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其有自首情节,但是也只是在3-7年的幅度内从轻,再低也不能低于三年.这是铁的,不能随意改变.

3,地震导致法院延期开庭,这是可以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4,如果法院判决其过低,你可以向检察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

大难临头.一切皆放下.

应该按情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