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收养问题,急急急。帮帮我吧,大家看仔细,求求大家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54:50
我和妻结婚1999年结婚,到2007还没有小孩。于2007。12.25到我们本地的市级单位鉴定为不育症。因我们的情况本地很多人知道,于2007.12.28号,在家门口拾到一女婴。于是办理收养手续,经计生委批准后,又到民政局办理,这其间因要登报纸2个月寻小孩的生父母的原因,一直到2008年5月23号,才办理下来收养登记证。但在6月10号,我们在无意中竟发现我妻竟然怀了孕,而且大约是在三个半月前。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违反计生委的法律吗?这个孩子我们办二胎,服合法律吗?真心谢谢,特急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我的妻子怀孕,是在办理收养的过程当中(但不孕症又经权威部门确定),也就是说,我还没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妻子就怀孕了,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能办二胎证吗

因为在收养时,你应该与民政局签定了,用收养代替生育的协议,也就是说,你收养的孩子已经占了你的生育指标,如果再生就是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了,不可以再生.
当然现在也有一些比较人性的措施,比如交罚款可以再生.
当然,如果你家的情况本来就可以生二胎的话,那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本来只能生一个,那么这个收养的已经占了指标,不知道是否说得清楚.
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局.

一楼说得很清楚,你符合生二胎的话就可以生,不符合就不行,要交社会抚养费,因为在法律上收养的和亲生的是一样.

我是楼主,是我的对象有问题,一年来一两次例假。这个孩子决对是我的,我也服合法律允许生这一胎的要求。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我的妻子怀孕,是在办理收养的过程当中(但不孕症又经权威部门确定时间是2007.12.25),也就是说,我还没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妻子就怀孕了,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能办二胎证吗?
(服合法律,但计生委肯定要罚你钱的,但你可以告市级单位鉴定为不育症的那单位
还有,是你不育还是你老婆不育啊,是你的话,做个亲子鉴定吧,我相信市级单位不会鉴定错的)既然符合法律,凭什么还要罚我的钱?????????????????

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