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3:05:34
现在关于离婚的一个共同现象,就是争夺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抚养权在男方手上的话,他唯一的好处就是说让女方出抚养费吗还是有什么更有利于他的好处?请法律工作者详细回答下好吗?拜托......
拜托大家不要摘抄《婚姻法》很专业的解释,只要就我的问题很通俗的回答下,他具有抚养权就是为了让女方出抚养费吗?还是有更有利于男方的什么地方?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上没有什么好处。女方出抚养费也不是什么好处,现在抚养孩子的费用很高,而且会越来越高,离婚时一方出的抚养费远远不够孩子的花费。除了钱的问题,养大一个孩子到成年独立生活不是那么容易的,还要付出大量的心血。生活、上学、就业、成家等,现在社会这些事都要大量的辛苦和金钱的,不说辛苦,单是钱的方面,现在在城市中要做到以上这些,让一个孩子真正到独立生活,至少要50万以上,这还是目前的价格,事实上,孩子不是一天能长大的,这个数字会成倍增加,看看学校的学费、择校费、房价、粮价就知道了。而养孩子付出的辛苦和心血,决不在金钱之下,你可以去问问当了父母的人就知道了,简单点,想想“养儿方知父母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