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罚未成年人的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31:00
十五岁的少年因为跟人打架,把人的手弄了个小口子.家长不服,找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最后处理说罚款少年五百块钱.让家长送去.这合理吗?我刚进来.没分.各位大虾谢谢了.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C和B有矛盾,C要求A去帮他.A去了.拿了个小刀把B的手捅了个口子,缝了一针.结果B的家长找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找了A,通知了A了家长.A家长去了以后,派出所做了处理,就是让A家长交500块钱的处罚金.我想问一下这合不合法.还有就是少年不满15岁,A触犯了治安条例了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岁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由此可以看出,对A的500元罚款是合理的。

合理

不能,未成年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不代表可以无法无天 不然要监护人干嘛 未成年人犯罪只是量刑上轻很多而已 不代表可以不接受处罚
这不是违反了治安条例 这是触犯了刑法 要负刑事责任的 只不过未成年判的轻而已

这样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