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厦门的户籍制度(如何把户口迁入岛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0:33:43
请问一下厦门各位同胞.我是厦门岛内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址,我男友是来厦工作,户口在岛外,未来我们该如何购置自己的住房呢?在厦门买房据我所知是要150坪才能迁入岛内.
我知道有个夫妻投靠政策,我想结婚以后,以我的名义购房,把我户口迁进我们买的房子内,然后用夫妻投靠政策把我男友户口迁入岛内,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吗?
请教各位大虾们,谢谢!尤其是那些一样在厦门奋斗的同志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你如果是厦门岛内的居民你男朋友好你结婚后他也可以是岛内居民,但是要去登记,申请,如果你不是那就得有150平方的房子才可以。希望可以帮到你。购房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不含鼓浪屿区)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 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实际居住在本房屋的产权人按规定办理常住户口,其他产权人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4)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
2、取得房屋产权证。
3、实际入住。
二、所需材料
1、入住情况调查表。
2、产权证。
3、产权人户口簿、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
4、申请人、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若系申办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以下情况应提供其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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