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保是要什么时候去增员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33:53
我六月转正签的合同,六月份的工资是七月十号发,那我的社保是要什么时候去增员呢,应该是六月去增还是五月底就要增了,有没有限在一个月的几号前交算这个月的,几号后算下个月的?

在5月底办理增员手续
  办理社保增员的流程: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肯定是5月底就要做这个增员了,否则6月无法交的

看资料你在福建,适用福建省的统一规定。

需要6月份去,有限制,是在每月10号前。

参考: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费手续。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核定后,地方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开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填报发生增减变化情况,并附增减参保人员花名册。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暂按该缴费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费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结算。

各地的规定不同。
天津增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