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2:07:15
2.某电器工程师退休一年后受聘于一家专门生产空调的工厂任总工程师,其间该工程师做出了一件儿童食品发明创造。该厂厂长得知后,非常感兴趣,立即投资进行技术论证、市场调研,结果均令人满意。该厂即投入巨资购入设备。厂长在正式投产前,以该工程师为发明人,该厂为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请分析:
(1)该专利申请权属于谁?若被授权,谁是专利权人?
(2)若该工程师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如何准备?会有哪些困难?能否获法院支持?
(3)从本案中可得到那些启发?技术人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工程师。厂长应当签署一个申请权转让协议的。现在申请的专利,当然专利权人是工厂。
2、当初工厂投资进行技术论证、市场调研、投入巨资购入设备,应当与工程师有相应沟通和承诺啊,要找记录。
3、相比那些没有钱投资实施自己专利的人,这个工程师机遇不错,可以获得一些回报。不过他比较小气,不愿意为自己的业余发明申请专利,因此失去了获得更大利益的机会。

1)该专利申请权属于谁?若被授权,谁是专利权人?
该专利申请权属于该专门生产空调的工厂。授权后,该专门生产空调的工厂为专利权人。
(dopic,注意辨析专利申请全和申请专利的权利两个概念。)

(2)若该工程师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如何准备?会有哪些困难?能否获法院支持?
应当证明自己是发明人且该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存在的困难是如何证明自己是发明人。证据足够的话,法院会支持专利申请权归该工程师。

(3)从本案中可得到那些启发?技术人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呵呵,这个给楼主自己答。

楼主好好学习。

第一案件:
王某在离职一年后申请专利,因此专利权属于王某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不知道王某申请的专利是否与造纸厂所生产的设备想一致,同时不知道该造纸厂生产该设备,即,将该设备投放市场的时间是否先于王某申请专利。如果先于王某申请该项专利,那么该造纸厂可以请求无效宣告。

另外,王某告该造纸厂在法律上应该无法胜诉,因为在王某申请专利之前,该造纸厂已经开始研究改进设备,并已经为生产该设备作了准备。因此,基于法律规定,该造纸厂可以在原有规模上继续生产。

此外,如上楼所述,如果王某实用了该造纸厂不对外公开技术资料等,可能会触及其他法律。

综合以上,在此案件中,王某无论怎样在法律上都应该无法胜诉于原造纸厂。

案例2:

在此关键在于兄弟两共同在福建办厂,且资金系由兄出。因此,可以理解为该弟弟发明是利用该厂的资金,即该厂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同时,双方也没有对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协议,并且,该专利申请的专利全人为兄。因此,该发明应为职务发明。
因此,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