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换房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00:29
单位用土地置换房产~ 要缴纳什么税 ? 计税标准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公司以前买了300亩土地,因无资金开发一直闲置,现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开发完后,房地产公司拥有200亩土地及地上房屋,公司收回100亩土地及地上房屋,公司收回的房屋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售、一部分出租,请问我公司都需要缴纳什么税款,计税标准是什么?税率是多少?所得税中的成本怎么计算? (公司买土地比较早,当时的一亩5万,现在当地的土地一亩120万)

首先,房产开发时,将土地使用权提供建房,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要交营业税,按转让金额*5%计征。
其次,收回房屋后,要按房屋价值*各地规定比例交契税,并且:
1、自用房屋:房产税=房产余值*1.2%(房产余值一般为房产原值扣除地方规定扣除比例,一般为20%或30%)
2、出售:
印花税=销售房产金额*万分之五
营业税=销售房产金额*百分之五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如在市区)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3、出租:
印花税=租金*千分之一
营业税=租金*百分之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如在市区)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以上所得税都在最后公司汇总汇算清缴时才计算,不单就项目算所得税。
至于开发土地的土地购置成本,按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时双方合同确认的投入土地金额计算。对于该金额高于原买土地时的金额,要交所得税。

按照你的描述,此项业务的性质就是你公司付出200亩土地,收到100亩土地上面的房产。
此项业务可以分两个阶段处理:
第一阶段是房产开发完成后,你公司与房产开发公司分享房产及土地。
你公司对那200亩土地应作出售处理,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计税金额则为另外100亩土地的地上建筑的评估价。如果此评估价低于土地的公允价,则按照土地的公允价计税。
那100亩土地的地上建筑,也应视为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第二阶段是房产的出租、出售。
出租按照房产出租缴纳营业税5%,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视当地税率),以及其他附带征税费,并计入当期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出售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到3%不等),以及其他附带征税费,并计入当期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自用则按照自用部分的价值,缴纳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视当地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