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00:58
我于07年6月与一家民办学校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兼职工作协议(此协议只是校方与我私自签订的,并无第三方),在此期间,校方不给我缴纳任何保险,也没有劳动局正式的用工合同。08年6月我想与该校解除协议,但校方要求我拿出1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只是交给校方,并不经过任何法律途径),并且不给我5月份的工资。我想知道校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您好,我国的法律通常只承认一个劳动关系,你和学校因为是兼职,还是要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的。一旦认定为劳务关系的,那么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至于关于违约金,要看你们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具体问题如果是兼职,不是劳动关系。违约金的问题要看合同约定。如单位不给工资,可以起诉解决。